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规范应留心几个细节
作者:周建均
今年3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施行。新版规范对审批事项明确标注审批属性和审批政策依据,明确了每个涉税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规范的工作流程及办理期限等内容。新版规范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11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4项其他事项资格认定适用备案制度。目前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达到15个,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从基层税务部门操作运行实践分析,要确保新规范全面落地,尚需解决几个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规范规定由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但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中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际操作时,仍需进行流转,无法即时办结,建议及时修改CTAIS流程。
二、企业所得税备案业务:在CTAIS系统中,在原减免税登记表模块中操作,没有单设“企业所得税备案”功能模块,表述不直观,建议单设“企业所得税备案”功能模块。
三、红字通知单开具业务: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系统对提供的材料要求不一致,防伪税控系统要求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份、载有申请单信息的储存介质:金税盘或税控盘或报税盘或IC卡(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企业提供)。货运系统要求提供《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建议统一标准,考虑到方便纳税人,按货运系统标准执行即可。
四、免填单业务:首先是办理“普通发票代开”时,开票信息导入后,征免税标志无法选择;其次免填单工具无法检测或很难检测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等,导致部分业务无法通过免填单系统办理;还有涉及税务登记证事项业务仍然通过联合办证系统进行处理,未统一纳入免填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