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杭州国税局对部分违法“首违不罚”

03.04.2015  18:53

  通讯员 严华惠

  杭州市国税局近日规定,对5类轻微违法行为,自4月1日起,实施“首违不罚”。

  一直以来,有纳税人反映,由于不了解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出现了一些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的违法行为。鉴于此,杭州市国税局在征求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该局柔性执法的实践经验,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5类轻微违法行为推行“首违不罚”。具体适用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等。

  据了解,这是杭州市国税局实施柔性执法的举措之一,其目的是给首次犯错的纳税人一个改正机会,促使其掌握税收政策,崇法遵法,敬法守法。同时,该局规定“对纳税人同一属期不同税种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行为可合并为一次处理”,切实减少纳税人一次不申报分税种多头处罚的情形,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人性化的执法理念。(4月1日《中国税务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