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损友支歪招 进布料用虚开发票入账

22.10.2014  18:31
冯正强 本报记者 周建华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国税局在对某服装厂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厂10多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发票。该局依法对该厂做出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49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两年前,李某到江苏省某市谈生意期间,通过当地朋友介绍认识了某纺织品厂业务员王某。几次交往后,两人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2013年初,王某对李某说其厂家生产的布料价廉物美,若李某购买,可以在出厂价基础上再给予一定优惠。李某听了王某报价后,感觉确实比市场价便宜不少,于是当场决定购买。
  2013年8月,王某为李某送货后,以快件方式寄来了1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含税销售额202万余元,进项税款29万余元。李某查看发票时,发现开票方并不是王某所在的纺织品厂,而是江苏某布料公司。略懂财务的李某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票、款、物”一致,方可作为抵扣凭证,而这些发票显然不对路。
  李某打电话质问王某时,王某表示:“千做万做亏本生意不做。我给你的布料质量上乘,价格便宜,若再给你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要亏本。”同时,王某在电话中再三向李某保证,所邮发票也是布料公司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正规发票,可以放心抵扣入账。
  “如果在发票上真出了事,我负全部责任,并加倍补偿你损失。”王某信誓旦旦地对李某保证说。
  有了王某的保证,李某感觉放心了不少。抱着侥幸心理,李某决定冒一次险,用王某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进行了申报抵扣。李某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税务机关到他所在服装厂进行税收检查时,就发现了这10余份虚开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