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优化公务机票购买程序 公务员可购买渠道外低价票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对完善公务机票购买方式、购买市场低价机票、公务机票报销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完善了公务机票的购买方式,优化了公务机票购买程序,使公务人员购买优惠机票更加方便、快捷、安全。《补充通知》明确,购票人在原有规定的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三种购票方式的前提下,既可以为同行的多人买票,也可单独为他人买票,但需要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同时,购票时只需提供公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公务卡发卡银行名称3项信息,提高了公务机票购买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此外,为了满足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以及需要为其他人员买票等购票需要,购票人也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按照《补充通知》规定,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此外,由于一些市场低价机票是销售机构出于特殊营销策略销售的低于航空公司基准票价的机票,有时存在“有价无票”情况,而能买到票的也往往附加不能退换、退票时收取额外退票费等超出各航空公司统一规定的条件。因此,《补充通知》要求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并将此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此外,一些预算单位反映公务机票退票手续费的报销凭证,一些部门规定必须为正规发票,也有一些部门要求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即可。针对此问题,《补充通知》明确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将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而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今年4月14日,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中央预算单位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改革,有效规范了公务机票购买行为。两部门起草《补充通知》,通过明确上述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预算单位在实施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便于今后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