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移动副总受贿150万 招标时透露信息给企业
本报讯 涉嫌泄露信息,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在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中标,并收取该公司总经理苏某好处费150万元,北京移动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因涉嫌受贿罪,昨天在温榆河法庭受审。李大川对罪行供认不讳,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罚。
李大川1973年6月出生,案发前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被告人李大川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期间,在苏某的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向苏某透露招投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中标,后在朝阳区安华桥附近收取苏某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 李大川后在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上述事实后归案,赃款已全部退还。
检方认为,李大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李大川头发花白,庭审中,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大川表示,虽然自己透露给苏某信息,但这些信息均是在被允许的范围之内,当时公开招标前,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接受咨询。“我跟苏某讲的属于答疑加上我自己的理解。”李大川表示,他没有参与评标,而最终中标结果也是根据评标小组打出的分数。李大川还表示,当时家里要购房,他这才向苏某借钱。
李大川为自己辩护说,当时纪委对他进行调查,是因为有人举报在另一起事件中他收取了好处费,但最终举报没有查实。在这期间,他主动交待了2004年收取的这150万。这部分收取款项中,他仅仅动用了10万元,剩余钱款放在了自家衣柜中。
此案昨天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