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积极推进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5.04.2016  17:28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浙江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浙发改外资〔2016〕39号),德清县积极促进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实行项目备案制。目前,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不涉及敏感地区和行业),浙江省发改委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发改委实行备案管理。
  我县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后,境外投资企业立项目由以前的核准制变为备案制,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变为即办件。环评等其他材料不再做前置要求,现只需登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极大方便了企业。基本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一站式审批,做到项目审核进度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德清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