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积极探索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

02.12.2014  12:44

  为引导服务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快转型升级,绍兴市积极探索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主要做法:

  一是划定评价范围。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将全市范围内限额以上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金融和房地产业企业除外)分为“5+1”行业进行评价,即商贸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物流企业、高技术企业、商务企业及其它企业。

  二是明确评价方式。从土地、水资源和电力等三个方面评价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综合经济效益由公共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三大方面构成,其中:公共效益用企业实缴税金衡量,并在评价中赋予70%权重;社会效益用职工薪酬水平衡量,在评价中赋予20%权重;企业效益用利润水平衡量,在评价中赋予10%权重。

  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对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分行业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将企业分为重点支持类、鼓励发展类、提档升级类和限制发展类,分类指导,执行差别化政策。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把服务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结果广泛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逐步建立企业资源环境产出效益与生产要素分配、金融信贷支持、激励奖惩挂钩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优秀企业倾斜。同时,倒逼排序末位档的企业转型升级或让出土地、能源、信贷资源,完善低效企业关停并转退的配套政策,完善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盘活存量资源要素。(服务业发展处、绍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