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更换工作
29.10.2015 18:2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这次更换印章,为下一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也是实现人民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的重要步骤。
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因此要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后对已达成调解的协议书,必须加盖带有统一编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以保证调解协议的规范性、有效性。本文来源: 法制办
29.10.201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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