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法制办积极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26.08.2015  09:52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公权力监督制度,温州市法制办结合当前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及时转发文件。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二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认真遵照执行。三是开展分类指导。召集11个县(市、区)、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对部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量化的,要求可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内容报法制办进行备案。对部分遵照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单位,要求向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确保将贯彻实施工作落实到位。(温州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