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实施积分制规范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29.05.2015 19:20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015年起,德清县全面实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按照公开学位数量、公开积分条件、公开积分体系的要求,保障新居民随迁子女规范有序入学。
一是公开学位数量。将新居民随迁子女纳入年度招生计划,2015学年,该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计划招生8838人,其中新居民随迁子女学位2458个,占计划招生总数的27.8%。
二是公开积分条件。将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条件,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等,提早一年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使新居民及时了解积分要求。
三是公开积分体系。新居民积分由年龄状况、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社会保险、居住年限、住所情况、计划生育、经营纳税、紧缺实用人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组织关系等13个方面组成,根据积分高低确定就读名单。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9.05.201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