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租客有福啦!国家出台政策方便你租房子!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几条消息
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
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undefined第一条属于宏观性规划; undefined第二条等到真正落地,估计还要很长时间; undefined第三条就与普通居民息息相关了。因为通俗的讲,它等同于在国家层面,允许出租房“群租”了。
杭州于今年1月1日起,推出了新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出租条件、人均居住面积、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简单的讲,杭州允许群租房,但不是以前那种简单粗暴式的“群租”。
客厅可供出租 房间不可分割
比如,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出租,或者把餐厅、厨房改造出租,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新规明确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按照这个标准,当下正在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中,樊胜美(她的房间是起居室客厅改造)、关雎尔、邱莹莹三个女生的合租,就属于合法的“群租房”。
人均使用面积最低4平方米 每个房间不得超过2人
对居住人数和居住面积,也有严格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出租房间超过10间 需建立管理机制并备案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前款规定的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来源:FM93交通之声 作者: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