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报:打通科研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谈《意见》
编者按:教育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怎样解读这一“新政”?如何借政策的东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步伐?为此,本报将刊发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武怡晗
日前,教育部、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为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什么利好?我省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怎样的措施?“十三五”期间,又将如何进一步打通科研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省教育厅高科处处长吕华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同时,《意见》明确了给予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奖励比例。《意见》还指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这有助于高校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制,有助于调动高校及高校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吕华说,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省教育厅围绕简政放权、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展开了不少探索。2012年,我省出台相关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份额,为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保留5年人事关系。同时,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意见》中的不少要求都已经提前探索并践行了。
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发挥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推进分类评价,试点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
与此同时,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设立了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以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静下心来,潜心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和急需科技问题。
另外,将评聘重点向注重应用与转化转变,重点评价高校教师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明确高校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而实现成果转化,不仅需要与社会需求对接,还需要协同攻关,好的平台和组织十分重要。借力平台建设,我省大力发挥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作用。目前,全省已认定4批37家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与台州市政府、金华市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绍兴袍江经开区管委会等签订14个共建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的协议。
2015年3月以来,省教育厅还先后在15所高校启动高校科技经纪人试点工作,为教师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组织支撑和帮助。这些平台和组织的建立,把高校科技服务阵地前移至地方和企业需求第一线,在解决了一批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同时,畅通了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吕华表示,“十三五”期间,为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省教育厅将积极支持高校立足自身条件,尤其是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成果优势,围绕国家战略举措和“五水共治”“四换三名”、特色小镇等省委、省政府重大举措,提升创新能力,多形式参加大产业、大企业、大平台、大项目建设。加强协同创新、产学研联盟建设,培育和发展高校科技经纪人队伍,探索建设更有效的科研成果孵化、推广、应用渠道和载体,促进高校取得更多科研成果,并加快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
《浙江教育报》2016年12月7日第1版 http://www.zjjyb.cn/jyb/yaowen/16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