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善城市科技馆等十一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21.08.2015  19:29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嘉善城市科技馆等十一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嘉善城市科技馆等十一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 嘉善城市科技馆等十一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