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中期工作总结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中期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
2016年11月,科技部函复同意我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期5年,期满后评估验收。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我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示范区建设方案实施时间已过半,为更好地推动示范区建设,拟请各有关单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设区市报送内容。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实施方案》,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并填报有关数据(表格见附件1)。任务完成情况从市场培育工程、企业主体工程、产业升级工程、协同创新工程、科技金融工程、人才发展工程、环境优化工程和组织实施8个方面进行总结,内容文字言简意赅。填报数据为各项指标的2017年、2018年完成值和2019年预计值。
(二)示范单位报送内容。32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报送内容为本单位在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最为突出或最具特色的一项工作及其成效,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盖章)和电子文档同时报省科技厅。县(市、区)、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示范单位总结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由科技局汇总把关后统一报送。高校、科研院所等示范单位直接将书面总结(盖章)和电子文档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联 系 人:省科技厅 陈筱然,卢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4097,87054045
传真:0571-8705467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设区市指标完成情况填报表
附件:2. 首批32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名单
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 月2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