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科发政〔2017〕19号
各市科技局(委)、发展改革委:
现将《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的4个城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要认真对照试点建设方案,结合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抓紧开展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并按编写要求,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评估报告经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于3月底前报送科技部。
二、提前准备试点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上述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对达到试点建设预期成效的城市及时向科技部、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申请。请开展试点建设的4个城市,提前做好迎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市应积极争取新一轮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启动新一轮创新型城市建设,各市应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和我省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的总体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积极争取新一轮国家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提请省政府函送科技部。
联系人:省科技厅法规处 郝 宇
电 话:0571-8705406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