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24.02.2016 15:4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本站2月24日讯】近日,《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正式通过浙江省教育厅核准(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0号))。《章程》的正式生效在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同济学院作为全国水利示范院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树校”的办学方针,始终重视制度建设。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大背景下,学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1号令)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章程制定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斟酌修改,四届三次教代会审议、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审核、学院党委会审定、教育厅专家论证,《章程》于2016年2月16日正式核准生效。
《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共九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主要职能、组织管理体制、教职员工、学生、学校与社会、经费及资产、学校标识、附则。《章程》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学院发展方向及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及管理体系,有利于明确师生的应尽义务、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章程》作为学院办学治校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学院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的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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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