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科技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16.02.2016 15:12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的要求,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科技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科技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具体执行内容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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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查 | 《专利代理条例》 |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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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2月16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6.02.2016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