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提案建议: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农地“三权分置”

05.03.2018  15:30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需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提案,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

  民革中央认为,我国土地流转总体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仍存在着相关法律修改滞后,流转程序和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会资本租赁土地有的改变用途、土地经营权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阻碍了农村土地管理顺利进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对于农民和农业投资者来说是一颗“定心丸”,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言是一粒“活络丹”。在此基础上,农地“三权分置”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应科学统筹、有序推进。

  民革中央建议,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及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方面的权利边界、权利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在《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增设一章“土地经营权”,以完整确认“三权分置”制度的合法地位。出台配套法规、政策,规定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抵押与处置,工商资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权利义务等,确保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与推广。

  提案同时建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农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基础,积极打造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促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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