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4〕18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科技部统一部署,我厅经研究决定启动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技评价水平,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促进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和范围
纳入我省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科技计划回溯范围为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到目前为止续存的各类省级创新载体。包括:
(一)有财政资金资助的以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含农业新品种选育)、省成果转化工程项目、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有省级资金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各类省级创新载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公益类科研院所。
杭州市级科技项目纳入我省科技报告体系建设首个试点市,相关工作由杭州市科委布置。
二、呈交方式和要求
(一)已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格式,凭验证码登录“浙江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网址见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www.zjkjt.gov.cn 链接,系统将于2014年11月17日上线运行),补充填报并提交科技报告,同时上传与备案验收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稿。验收材料电子稿原则上采用WORD文本,文件名用完整项目名称。需要多个文件上传的,在项目名称后用括号备注相关内容,并压缩上传。呈交系统登录验证码通过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已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各类省级创新载体。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格式,凭验证码登录“浙江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呈交2013年度科技报告。以后在每年2月底前呈交年度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验证码通过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省级创新载体清单见附件2。
(三)尚在实施的项目。按上述(一)要求提交相关内容,并通过科技报告审核,持打印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方可组织验收。验收后无需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备案。
三、呈交时间
为配合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已完成验收工作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各类省级创新载体的科技报告呈交,力争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由于时间安排较紧,恳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与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一致,将采取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定的公开和阅读权限、严格的数据保密和申请程序,保障数据安全。企业承担的项目,如涉及商业秘密的,请在报告摘要(包括中文、英文)中自行做好规避工作。
(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科技报告制度将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呈交科技报告是公共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我省科技报告共享平台建设将与省级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挂钩,应当呈交科技报告而未呈交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我厅限制新申报省级科技项目。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按要求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自审和呈交工作,确保科技报告质量。为方便大家提高科技报告的撰写质量,请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呈交系统首页的“学习培训”在线浏览学习。科技报告格式样本见附件3。
(四)如2014年11月17日尚未收到验证码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可向本通知联系人索取。
联系人:葛慧丽 吕跃华
联系电话:0571-87054076,87050607。
附件:
1.已验收项目清单
2.省级创新载体清单
3.科技报告格式样本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10日
抄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