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截留工程款两村干部被公诉

14.01.2016  10:33

  日前,温岭市新河镇楼岙村原村书记、村主任私自截留政府补助的溪沟改造工程款一案在温岭法院开庭审理。温岭市纪委组织了全市80多名村干部旁听了庭审。
  2012年,大雨将山泥冲入温岭新河镇楼岙村东环路东边的溪坑,导致溪坑堵塞。当时担任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廖某及该村村支部书记林某一起,向新河镇人民政府提出溪沟改造,在取得支持和资金补助的允诺后,两人开始雇佣人员进行施工。期间,二被告人陆续支付了工程款、材料款68998元。工程完工后,新河镇根据实地测量溪沟改造的工程量,补助给楼岙村13万元。廖某和林某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提取了该款,并将剩余的6万多元予以平分。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廖某和林某当庭认罪,并对相关举证没有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