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容易,可见孩子一面咋就这么难?

19.03.2015  10:31
探望权案件强制执行,最受伤的是孩子   “法官,你说这可怎么办呢,我前妻一直不肯接电话,我想看一眼女儿都不行。”近日,小伟拿着调解书来到温州鹿城法院执行局,满脸愁容地找到执行法官。
  这又是一起令人纠结的子女探望权纠纷。近年来,年轻夫妻离婚后,因孩子探望权、抚养权等问题再次闹上法庭的屡见不鲜。以温州鹿城法院为例,2011年至今,该院共受理16起探望权纠纷,其中调解的5起、原告主动撤诉的2起。而这些案子因为当事双方争议较大,往往最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一纸离婚判决,割得断夫妻感情,骨肉亲情却是‘剪不断,理还乱’。“鹿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毅感慨。

  每次探望都要报警

  小伟和前妻小单是在2004年9月登记结婚的,次年5月30日,女儿甜甜出生了。小夫妻一开始的感情还算不错,但是共同生活久了,双方都发现性格不合、爱好也不同,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吵闹得凶了,小伟还动手打过小单。
  小单觉得日子没法过,就向鹿城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3年5月24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甜甜归母亲小单抚养。
  “我每次提出见女儿,都被她拒绝。”去年11月6日,小伟再次和小单打起了官司,请求法院判决他享有每周探望女儿一次的权利。
  “我也不是不让他看女儿。”小单委屈地说,“只是女儿被他接走后,每次回来都是派出所送回来的,这样对我女儿的伤害太大了!”原来,小伟每次带女儿走了之后都不按时送回来,小单担心前夫抢走孩子,就选择报警,一来二去,小单索性拒绝小伟见女儿。
  这个关于探望权的官司,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小伟每周可以探望女儿甜甜一次,时间不少于5个小时,小单要予以协助并提供便利。
  可是,小单依旧不配合。为此,小伟目前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望时间掐着秒表算

  小艳和大兵都是80后,4年前,两人协议离婚,儿子一帆归大兵抚养。虽然夫妻缘尽,但小艳身为母亲,儿子始终是她的心头肉,小艳与大兵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她可以“随时探望一帆”。
  但很快,小艳就开始焦虑,“他根本不让我见儿子!”小艳以探望权纠纷将大兵起诉到了乐清法院。
  法院审理后,出于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确定小艳每个星期天可探望儿子,并判令大兵予以协助。
  然而一纸判决,执行起来却没那么容易。
  执行法官找到大兵,将小艳探望时间确定为每个星期天早上9点,由大兵将孩子送到法院门口。大兵勉强答应。
  第一周,一帆由爷爷奶奶抱到法院门口,但只是让小艳看了一眼。两个老人掐着秒表计算时间,没一会就把小孩抱走了。“从探望时间、地点、内容上看,我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大兵向法官强调。
  这短暂的相聚,更加深了小艳对儿子的思念。为了能让母子俩真正团聚,第二周的周日9时,执行法官陪小艳一起等候着,可是大兵和一帆都没有出现。第三周,依然没有出现。第四周,鉴于大兵不配合的态度,法院决定对大兵司法拘留。
  迫于法律的威慑,大兵的家人终于答应让小艳见孩子。但此时的小艳已经心灰意冷,“要强制执行才能见到儿子,这实在太伤感情了”。

  探望权判决容易执行难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法律赋予了探望权执行的效力,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林毅说。
  在执行过程中,林毅见识了各种各样的阻挠方式。“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介入干涉,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有的索性带孩子到外地生活;有的把孩子的周末时间都排满兴趣班,令探望时间名存实亡……
  “民事案件的执行,只能是财务或者行为,不能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换句话说,我们不可能把孩子强行带到父亲或者母亲面前完成探望。”林毅说,作为法院,必要时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这也是治标不治本。即便执行了一次探望,下次依然不配合的话,执行程序还是难以终结”。
  “探望权的执行,不像其他案子,而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很难通过纯粹的法律手段去弥合感情上的裂痕。”乐清法院执行员霍文明说,他曾经执行一起探望权案件,小孩已经读小学了,当他将孩子带到公园见他母亲时,孩子一溜烟跑掉了,导致执行不能。
  “仅靠法院的努力,很难解决好探望权的纠纷。“在林毅看来,这个难题的背后,还有立法上的缺陷。林毅说,我国目前的法律在具体可操作细则上,还未对探望权如何保障以及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有明确规定。

  请站在孩子的角度想一想

  “从法律上看,探望权是父母的一种权利,但实际上,这也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维系亲情的必要条件,是身为父母的义务,更是孩子的权利。”在调入鹿城法院执行局之前,林毅曾在派出法庭当法官,有着相当丰富的家庭纠纷审判经验。他说,一些夫妻离异后,反目成仇,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忽略了孩子的感受,甚至将探望权当做筹码,为自己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较大利益,“这样不仅令双方产生新的矛盾冲突,还会给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都说血浓于水,站在孩子的角度,要知道他需要的是来自父母双亲的爱,两者缺一不可。”林毅说,即便夫妻俩分开了,但一个真正疼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都不应该让孩子卷进父母冲突的漩涡,“这是父母之间的事情,不管他们之间的关系出现怎么样的变化,还是应该让孩子明白,父母对他或她的爱是永恒不变的”。
  林毅建议,借子女探望权“惩罚”对方的父母,要多多为孩子着想,至少应该将可能带给孩子的负面情绪降到最低,“在这场博弈中,表面看来,他们的一方也许是胜利了,但最终的牺牲品只会是自己的孩子”。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