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出事了!为买学区房和妻子离婚后人财两失

11.03.2016  09:10

罗先生,你的所作所为,真的扭曲了我的价值观,那个房子你别想,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40岁的钟女士称对面的男人“罗先生”,时不时拿眼神扫射过去,40岁的罗先生搓着手一声不响,都让身边的律师代言。

他们曾是结婚十年的夫妻,2013年,为了给孩子买学区房,两人协议离婚。男方表示,当时约定这是一次假离婚,房子买好就复婚,而女方却说,她真心想离婚。更夸张的是,男方还意外发现,女方已和另一个男人结婚。

两人在新西兰和杭州结了两次婚

最后却因购买学区房协议离婚

罗先生和钟女士是在留学新西兰时认识的,2003年,两人在当地注册结婚。之后,罗先生取得新西兰国籍。婚姻期间,他们生育了两个孩子。2009年,罗先生回杭州发展。

尽管已经取得新西兰国籍,罗先生其实一直保留着中国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了方便孩子在国内上学,2010年,两人在杭州上城区民政局又进行了一次婚姻登记。看起来,两人的婚姻好像加了“双保险”,谁知,很快却风雨飘摇起来,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了。

对于离婚这事,罗先生一方的说法是,这是为了买学区房假离婚,而钟女士却咬定,我是真心想离婚。

现在两人都认可的说法是:2013年,两人想给孩子买套学区房。由于看中的房子房龄很老,加上罗先生的外籍身份,贷款比较困难,在没有能力付清全款的前提下,两人商定先离婚,再让女方以离异单身的身份贷款买房。

假离婚后,他们还是同居在一起,一起带孩子旅游,都有照片。”罗先生的代理律师说。

钟女士一声冷笑,“他周末常不回家,我早想离婚了。”她还指责,罗先生在新西兰时就有了第三者,两人还签过分居协议。

罗先生一方则表示,2015年初,罗先生偶然发现,女方在萧山家中有另一男子,当时发生了一些冲突,还报了警,经派出所调查,女方已经和另一位梁先生登记结婚。

男方当庭出示一份离婚协议

女方却坚决表示从未签署过

罗先生的代理人提交了一份证据,双方的离婚协议。

在协议上,女方承诺罗先生拥有房子一半产权,待取得房产证后办理复婚手续,并把罗先生的名字加入房产证。此外,协议还约定,若女方取得房产证后不履行上述约定,需向罗先生赔偿损失30万元整。

按照罗先生一方的说法,协议签订后,罗先生一共出资70万用于购房。2013年4月,女方取得房屋产权证,罗先生还出资十多万装修房子,装修结束后,就带子女入住,并一次性付了2年房屋按揭。

在这期间,我当事人多次要求复婚,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女方一直不回应。直到2年后,意外发现女方再次结婚的事实。我当事人才知,所谓离婚买房后复婚,都是女方设计的骗局。”罗先生代理律师说,“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后,女方在2015年8月,趁罗先生带子女外出旅游时,把罗先生的衣物搬离,强行将房子占有并出租,独吞租金。罗先生没别的房子,所以至今带孩子在外租房。

罗先生一方提出,要求确认属于他的房子份额以及赔偿损失30万元。

听到这里,钟女士差点从座位上跳起来。“罗先生,你的人品真是打折扣,我根本没签这样一份协议,里面的逻辑乱七八糟,我怎么可能会签字?”钟女士又提交了新证据,说罗先生私吞了两人在新西兰购买的保险费,以及卖掉新西兰房子的部分房款,总计人民币50万的样子。钟女士激动地提高了嗓门,“我不同意分割这套房子,你一分钱都别想拿到。

事实上,除了这个官司外,两人还有孩子抚养权的案子没了结。庭审结束后,钟女士在法院大楼跑上跑下,询问如何立新的案子。

律师提醒:

假离婚的风险不可控

为了买学区房假离婚的事不是第一次听到。殊不知,假离婚的风险很大。浙联律师事务所的史君慧律师说,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是严谨的法律程序,是无法撤销的,也就是一旦走出这一步就是不可逆的。如假离婚的其中一方感情出现变数,反悔变卦了,后果就无法挽回。弄假成真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像这案子,也许是为了快速拿到离婚证买房子吧,双方在办离婚时,隐瞒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这就给后续的纷争埋下了伏笔。虽然双方看似有过一份协议,约定房子买好就复婚,否则要赔偿30万,这个30万类似情感损失或是补偿费性质。当事人想通过这样的契约方式来防止假戏真做的风险,或维系之后的感情,显然不行。

订约目的是想约束双方,必须马上复婚,否则要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这就涉及到限制婚姻自由的问题了。对于干涉公民基本人身自由权利的协议内容会被认为无效。所以,假离婚的风险是不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