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被前夫拖累当了被告
离婚3年多,黄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前夫陈某在离婚前向刘某借款5万元,一直没还,这次,黄某作为共同被告被刘某告上了法庭。
一想到过往种种,黄某不由悲从中来。黄某与陈某都是平阳人,1994年相识后,经过短暂交往便匆匆结婚。婚后,两人先后生下一子一女,生活倒也其乐融融。可是,就在黄某憧憬着今后幸福生活时,她却意外发现丈夫沾染上了赌博恶习。
“他总在外边赌钱,结果输多赢少,为这事我们没少吵架,有时他还动手打我,当时多少人劝他,他都听不进去。”说起这些事,黄某哽咽了。
2010年10月,黄某选择和丈夫分居,本以为能让他迷途知返,哪料他却变本加厉。2011年6月,陈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黄某实在忍无可忍,便与陈某签下了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归陈某抚养,女儿归黄某抚养。
离婚后,两人很少联系,直到法院的传票又将她和前夫牵扯在了一起。
刘某认为,借款发生在陈某和黄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笔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
刘某起诉后,法院一直联系不上陈某,只好进行了公告送达。到开庭那天,陈某依然没有出现,只剩下黄某一个人面对官司。
“这笔借款我不清楚,就算他有借这笔钱,也是拿去赌了,没用在家庭生活上。”庭审中,黄某表示自己对这笔借款不知情,她还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村委会证明,用以证明陈某有赌博恶习,而且两人2010年就已分居的事实。
虽然陈某好赌,但这笔钱到底是不是被他借去赌掉了,黄某没有太多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欠刘某5万元的事实清楚,应当予以归还。但陈某于2011年2月25日向刘某借款,同年6月29日因赌博被予以行政处罚,同年11月与妻子黄某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结合村委会的证明,法院认为,在这个情况下,陈某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所需的可能性不大。
据此,法院判决由陈某偿还刘某的5万元,对于要求黄某一并承担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