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

04.05.2015  11:21

  一、2014年主要工作成效


  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立法先行,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年初苏树林省长对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办保持立法工作组织超前、工作主动的态势,认真编制和实施2014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全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0项,出台省政府规章
17项,超额完成年度立法计划,是我省历年来完成立法项目数量最多的一年,促进立法工作主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改进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立法智库建设,首批选聘50名专家,建立省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库。改进立法起草方式,健全向省人大、省法院征询立法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立法机制。专门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行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市场经济领域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制定了《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三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了见》,召开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研讨会,总结2000年以来生态省建设的法治经验,分析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现状,研究和探讨生态省建设立法、执法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管理条例》《福建省闽江流域管理条例》,制定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决定》。四是加强社会建设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禁毒条例》《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制定了《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五是强化保障民生方面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制定了《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六是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制定了《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七是强化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立法。制定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八是加强涉台立法,推进闽合交流合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建议废止《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


  (二)执法为民,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一是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印发福建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程序规定,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及14个县(市、区)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是完成《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前期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已列为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三是提请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做好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省编办全力完成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四是加快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推动省直单位、设区市和县(市、区)行政执法事项进网。五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六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组织海洋渔业、生态综合执法、林业、安监等系统或区域专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七是开展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前期研究工作。八是严格监督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会同省监察厅进行专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察。组织完成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


  (三)健全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是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2014年共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1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共备案审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17件,并按季度统一公布目录。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17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85件,报备率与及时率达到100%。二是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工作,省政府及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保留712件、废止164件、修改79件。三是妥善处理涉法事务审查,认真做好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用地、用海、食安、生态流域补偿费等30多件涉法事务,切实做好群众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全省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提高备案审查效率。


  (四)定纷止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2014年省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361
件,审结132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4件,承办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裁决答复16
件。二是举办省政府与省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的通知》,专项清理涉行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配合省信访局做好百件信访积案工作,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做好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若干事项工作。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强化约谈、与法院系统联合调研、编撰典型案例等机制,运用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行政调解、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全年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促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83件。


  (五)坚持法治引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印发2015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具体部署工作重点。二是认真总结2014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省政府专题上报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三是认真承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深化改革14项牵头任务,32项参加任务,制定总体落实、分工方案,有序推进。四是督促各市、县(区)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出台相应的决策制度。五是加强指导9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六是继续开展全省县(市、区)政府班子的领导和省直部门分管领导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七是升级改版省政府法制门户网站,网站点击率大幅提高,成为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社会公众查寻法律、法规、规章的主渠道。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刘道崎秘书长对办文工作的批示精神,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办文工作机制十条规定》。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强化重点工作督查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14件。加强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对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


  从总体上看,2014年我办克服人手少、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等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但是,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我省跨越发展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法治观念、工作方式、队伍建设上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四种能力”建设不足、法制队伍力量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二是制定并印发2015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纳入我省2015年工作要点,部署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三是认真承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做好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四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抓好检查和通报。五是继续举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安排县(市、区)政府班子新成员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轮训。六是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七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二)做好中国(福建)自贸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一是制定并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二是抓紧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的有关法律,对照我省自贸区相关开放措施和重点试验项目需要,完善提出需要国务院、国家部委调整修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和具体条款内容的意见,按程序上报。四是对照我省自贸区相关开放措施和重点试验项目需要,提出由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我省需要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项目和具体条款内容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组织修订。


  (三)加强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组织实施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做好完善市场经济、社会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军民融合、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推动中国(福建)自贸区建设、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等37项亟需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进度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条例、行业协会促进办法、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重要法规规章。二是出台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确保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顺利运行。开展立法前、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政府立法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三是委托第三方开展现行法规规章的评估清理工作,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是完善执法程序,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二是加强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出台《福建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和电子监察办法》,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全部进网办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督制度。三是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推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重点指导、推进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四是改革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五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五)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是深化和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第二次良性互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依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进一步探索提出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征地补偿、资源确权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


  (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创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完善省直厅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二是扎实做好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工作,着力做好涉法事务工作。三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和电子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