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公务员信用档案
06.05.2015 11:35
本文来源: 档案局
《规划》提出,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公务员考录、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管理事项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行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前期论证,认真履行、兑现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
同时,全省要全面开展公务员信用记录工作,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 档案局
06.05.20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