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辉:探索增加居民收入的浙江路径
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经突破1万美元。在这个新的阶段,中央强调共同富裕,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任,可以说意义重大。
仔细剖析人均国民总收入突破1万美元背后的数据,就会发现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很大。一部分人的收入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也有大量的人低于这个数字。中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但计算其占总人口的比例,还不到30%。理想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中等收入群体要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强,我们离这个水平还很远。浙江的情况总体好于全国,但收入差距仍然显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调共同富裕,很重要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大的难点恐怕也在解决收入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共同富裕的重点工作包括多个方面,解决公共保障、居住环境、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短板问题,虽然也很不容易,但路径相对清晰,方法相对明确;相比之下,收入问题解决起来更加复杂,事关浙江未来发展方式的选择,涉及许多深层结构性矛盾的处理,需要不断深化改革。
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是,居民收入增加应当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相适应。这里关键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第一、第二产业中,从业者的收入本质上凝聚在实在的产品中。不管是农产品,还是制造业的产品,从业者收入增加最终意味着这些产品的成本提高,这就构成了限制。相对于一二产业,服务业尤其是生活性服务业,它的收入需求弹性要大得多,进而收入拉动效应的空间也大。我们常常惊讶于发达国家“理个发这么贵”,实际上应该理解为他们服务业发展成熟,从业者收入高。
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能为从业者带来增收空间,而且还能减轻一二产业就业压力,促进一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一二产业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一二产业从业者的收入,形成低收入群体增收和产业结构演进的良性循环。浙江应通过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城市群扩容和乡村休闲产业发展,推动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占比继续提升,使之成为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路径。
我们说,共同富裕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居民、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农民工群体;补短板也应优先聚焦26县加快发展地区,农业农村和低收入群体。对这些群体和区域而言,核心的问题就是收入问题。围绕增加居民收入和完善收入分配结构,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提出可借鉴、可参考的浙江路径,这也是“示范区”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