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建设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

13.01.2015  18:32

  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依法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失信名单”制度。规范信用服务发展。并提出要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等。

  省信用办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法治浙江建设决定,紧密结合国家信用规划纲要任务分工,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发挥信用建设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