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

30.10.2014  18:57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该《意见》共有十九条规定,涉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提升社会组织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改革登记体制。有序扩大直接登记类别,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先行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有序扩大其他类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降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中有开办资金要求的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时,开办资金可减至1万元。

  二是明确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学术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一业多会”。按照本地实际,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原承担归口管理职能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行业主管部门。

  三是规定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建设和项目运行的奖励、扶持机制。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项目合作的资金投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加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政策落实力度,市和各区、县(市)按照税政权限内的政策,允许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职业晋升渠道,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落实社会组织人才待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优秀人才激励机制。

  四是要求深化政社分开,尊重社会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严格执行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各项规定和离退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