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政治•法律•社会学科专场会议综述

03.12.2014  23:51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开幕式暨政治·法律·社会学科专场于2014年11月15日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由浙江省社科联与浙江财经大学联合主办,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浙江省政治学会、浙江省社会学会与浙江财经大学社科联承办,来自省内高等院校、高校社科联、社科研究基地、政府部门的约45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葛慧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省委宣传部常常务副部长等出席开幕式,葛慧君做重要讲话,省社科联党组书记郑新浦主持开幕式。会议邀请到了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教授、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教授、浙江财经大学校长王俊豪教授做专题演讲。本次专场研讨的三个分论坛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理论与经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法治与政府改革”“社会治理与浙江社会发展研究”为主题,分别由浙江省政治学会、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浙江省社会学会主持。会议共征集论文233篇。现将专场研讨分专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法治浙江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名家演讲围绕“法治浙江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会议主题展开,俞可平、郑永年、胡建淼教授等集中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与标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可能途径、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必要性。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意义重大。俞可平教授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几个重要问题》主题演讲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郑永年教授的《中国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主旨演讲从共和国历史发展大趋势出发,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郑永年教授指出,共和国100年发展史可以划分为毛泽东时代30年、邓小平时代35年、今后的35年等三个阶段,今后35年中心任务将是围绕法治建设的整体制度建设。陈光金研究员在其《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构的若干思考》主题演讲中指出,推进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反映了社会公众要求更多参与社会管理的诉求,中产阶级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结构分化程度日益提高,以及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进一步加剧这样的时代趋势,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呼吁着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 围绕“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诸位学者先后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俞可平教授认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表现为几个方面: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次级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社会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体系;国家治理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如何;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是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技术。陈光金研究员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理论提炼为若干要点,即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主张建立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改进社会责任的承担方式,主张推行国家与社会合作;强调管理对象的全面参与;强调多样化管理方式和技术,主张改进政府的控制,放松规制。

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与标准。 俞可平教授认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应围绕一系列目标展开,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必须保障主权在人和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陈光金研究员从社会建设与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角度出发,认为国家治理旨在实现一系列目标:民生的改善是社会成员总体福利的提升问题;不同社会阶级、阶层、群体的利益的调节问题;社会矛盾冲突的缓和、化解问题;社会总体的和谐稳定问题。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可能途径 。“治理”概念源于西方,是一舶来物。因此,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立足中国现实。陈光金研究院指出,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首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尤其,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条件的新变化应得到重视,如社会组织方式的重大变化—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中产阶级的兴起;社会组织的发展—逐年发展的民间社会组织;社会冲突和新型社会风险不断增长。俞可平教授认为,要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继续发扬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总结地方治理改变创新经验,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禁绝和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王俊豪教授的主题演讲《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对策》指出,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内容。市场间监管是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的一个重要政府职能。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对垄断性产业进行了改革,要求改革原有的监管体制,建立新型的监管体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是将来政府的五大基本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是政府新的重要职能。国家治理现代化既离不开经济体制的改革,也离不开政治体制的改革。郑永年教授认为,今后35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心是围绕法治建设的整体制度建设,事实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已经在规划今后35年的发展,主要是改革方式从分权式改革转向了权威式改革,此外的重要变化即反腐败。两者的目的就是要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和法治。

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保障 。胡建淼教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中国的建设》的主题演讲指出依法治国,完善我国法治体系是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胡建淼教授从“全面”、“道路”、“体系”等三个关键词出发,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中央的决定。“全面”就是突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是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推进。依法治国已经覆盖到党、国、军,立法、执法、司法、手法,覆盖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是全覆盖的。“道路”就是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说明中央对法治的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五个方面: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条件,党内法规体系是将党的领袖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依据。郑永年教授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说是中国的制度建设甚至政治改革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法治不只是法学家所界定的法治,它是一个更加广义的概念,它将法治深入到所有的领域,军队、党、社会,各个领域。这是一个大的法治概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概念。王俊豪教授指出,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健全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完善多元化的市场监管监督体系;构建科学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等。

二、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理论与经验

政治学科分论坛收录了来自省内各高校、党校、社科院等科研单位61位学者的论文。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理论与经验”这一主题,学者们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研讨:

一是国家治理的思想资源、历史探索、评价体系等问题 。蓝蔚青重点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对探索取得的理论成果作了系统的梳理。尹华广通过对梁漱溟政治法律思想的梳理,提出在国家治理现代中,要注意政治法律与文化的融合,要正确对待传统中国与西方的治理资源,要高度注意中国的国情与特色。王科、崔灿通过对苏联经验教训的总结,指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关键在寻求最佳平衡点,既要有突破旧体制的自觉与魄力,又要谨慎从事;既要有民主开放,又要有集中统一;既要有新治理主体的参与,又要有政府的主导。唐勇认为,在确立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及其实施路径之后,需要建构国家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用以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变化。在指标的选择和设计过程中,应当站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处理好国家治理体系指标与国家治理能力指标,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刚性指标与弹性指标之间的关系。周伟通过对英、美、日等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方面实践探索的梳理,指出:创造有利于地方治理能力评价的制度环境、设计符合地方特点的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地方治理能力评价组织体系、合理的运用地方治理能力评价结果,是对我国开展地方治理能力评价的重要启示。

二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协商民主建设问题 。童佳红梳理了西方学界“协商民主”概念提出以来,对协商民主与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及民主协商之间关系的理论探讨作了梳理。赵宬斐指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话语境遇和具体的实践操作中,逐渐实现了和中国本土民主资源的对接与融合,形成一种“本土化”的基层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在实践探索过程中坚持独特的逻辑演进,与自治民主和党内基层民主紧密结合起来,以“民主恳谈”和“议事制度”等创新形式,实现了“地方性知识”转化的同时,也获得更多的现代性机能,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拓展基层民主发展的内涵与空间。黄丽萍指出,党内“公推直选”是一种多主体参与的组合式选举和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一种创新模式。党内“公推直选”的结构中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协商功能,在协商中充分体现出多元主体参与功能、竞争中理性与有序功能、民主整合功能以及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兼容功能。这些协商性功能的发挥进一步促进了“公推直选”成为党内一个充满活力的自我更新机制,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发展和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宋坚刚认为,党内“选举民主”和党内“协商民主”是党内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两者的协同演进过程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一致性的价值取向。把党内协商纳入党内选举中,在民主程序上实现两者的衔接与互补;在民主治理方面,实现柔性治理和刚性规约的一致性;在权力来源方面,以党内选举实现合法性的认同,用党内协商增强对合法性的巩固;在权利保障方面,既用好“多数决定原则”,又做到尊重“少数权利原则”。“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协同与兼容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和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层治理问题。 杨思琪探讨了在借鉴国外社区建设经验的前提下,对比了解当代中国社区管理的主体、内容、体制、实践模式、现状问题以及策略,为我国的社区管理的发展和创新的治理新思路。雷泳仁、佘湘运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提出了社区达成有效治理的两大基本假设,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论证了这两大假设对社区有效治理的关键作用。通过理论推演和实证检验得出结论:社区的有效治理建立在导向集体行动的制度安排和社区内部的利益关联上。良好的制度设计不仅是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实现治理的关键变量,也是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毛秀娟指出,乡村治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国的乡村治理要适应现代化进程,又要维系乡村既有秩序,既要融于国家治理大体系中,又要保持乡村社会的独特性。现代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乡村治理,面临着众多的机遇和挑战。当下的乡村治理,必须重视顶层设计,探索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共治与善治,探索礼治与法治的共生与融合,探索重构乡村共同体、实现乡村繁荣美丽。董进才认为,城镇化和新型社区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社会组织发展和农业税费的取消,大大改变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基础,农村社区治理方式需要创新。新的协同治理模式,要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到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机构中来,并且要结合农村社区的自身特点来规划实施途径。

四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会组织问题 。汪锦军、张长东通过对行业协会的多案例比较分析,从纵向网络和横向网络两个向度,发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中受多方因素的影响,社会组织行动的困境在于,拥有发达纵向网络的组织,并不一定能发展出有效的横向网络,反之亦然。社会组织纵向网络和横向网络的相互增强有赖于社会组织的行为策略、内部治理结构、政府领导人的认知和双方的资源依赖状况。刘翔运用SFIC模型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总结了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效用、条件、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基本政策选择。陈国强通过对上海市Y区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实践研究,分析发现:国家建构下的社会主体生存空间或机会不是均等的,行政化和专业化是获取生存的两条主要途径;国家对社会主体的控制也不再是单一的,而是形成各类主体与国家之间自主性程度不一的连续统;社会主体既可以依附于国家获得生存,也可以通过完全自主获得生存,表现为国家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体的不同路径选择。朱小农围绕绍兴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分析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困境,从拓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思路、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格局、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方法、健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机制等方面对建立健全绍兴市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制提出了对策。

五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陈建国、肖俊奇借鉴政治问责理论,通过对S市开展领导干部社会化评价的案例分析,发展出一个解释:地方政府主动开展“民评官”方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是为了应对纵向问责机制出现的自上而下官僚控制失灵问题,实质是利用横向问责强化纵向问责,即官僚领导层意愿借助民意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官僚的政治约束。当前由政府主导、民意吸纳有限的“民评官”,短期内还不足以改变对上负责的官僚系统责任体系。黄俊尧指出,回应性是现代政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部分西方学者认为,社会主义体制不具备倾听和回应社会总体要求的反馈机制。而从杭州综合考评案例来看,地方治理过程中其实可通过特定的规则激励、民意采集等机制推动政府持续地响应民意,而党巩固执政基础的考量、政府的政绩压力则是其回应民意的深层动因。有别于西方国家主要通过竞争性选举来实现回应与问责,中国目前可能更适宜在权力行使的环节设计政府回应机制,这对于民主政治发展另具有路径探索的意义。朱狄敏从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对嘉兴“公众评审团”的实践进行研究与阐发,考察其在引入和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处罚的具体做法、特点以及所面临的问题,探索其在实现行政裁量权规制方面具有的意义,认为嘉兴经验从特定的角度展示了未来中国裁量权控制模式的发展方向。肖俊奇通过案例梳理发现,在当前中国各地政府实践探索中,政府廉政评价已逐步从内部评价走向引入民意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公民参与正处于从“无效参与”向“有限参与”的推进阶段。但是参与式评价的政府主导色彩仍然浓重。要想进一步增强公民参与廉政评价的动力,使公民在廉政评价动态过程的各环节实现主体身份,关键在于激发被评价对象和参与者两个方面的内在动因,形成公民参与的拉力和推力,进而从“理念—制度—环境—手段”四维度构建公民自主、有序、有效参与廉政评价的合理机制。

三、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法治与政府改革

省公共管理学会主持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法治与政府改革”分论坛研讨,约100余位同行专家与会。与会代表就政府治理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新常态下的政府改革、社会治理创新与政府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廉政政府建设、新型城镇化与政府改革、公共危机管理等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

政府治理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 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离不开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黄红华、冯涛等研究者围绕如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问题进行探讨。黄红华教授指出,地方党政关系不能走“以党代政”的老路,也不可能完全做到“党政分开”,“党政关系规范化”的提法也太过笼统,党政“四套班子”在施政过程中,并不存在严格的职能界分,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方面具有显著的耦合特征。冯涛博士则认为,职能——结构协同机制是创新政府治理,尤其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善治”的可行途径。该研究以地方政府为研究原点,以职能与结构关系为主线,考察地方政府与上层级政府、其他政府、市场和社会等要素间互动关系,提出区域公共管理下的职能——结构协同机制。学者王勇提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受制于转型期行政生态与经济赶超命题,在为何评估、评估什么、谁来评估、评估机理等核心问题上异于西方国家的经验逻辑,他将之概括为“发展—谈判型政府绩效评估”。裴志军、郑淑彬、方晓晴等学者的研究通过探讨政治效能感对公共协商的影响、社会网络对此两者关系的影响,发现内在和外在政治效能感对公共协商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且外在政治效能感能够部分影响内在政治效能感对公共协商的影响,还发现社会网络能够对政治效能感和公共协商之间的良性互动产生调节作用。

新常态下的政府改革 。经济新常态为政府治理带来了宝贵的机遇,但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必需推进自身改革,以适应新常态,从而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梅长青、王佳桐、李强等学者立足浙江现实,围绕温州经验,开展实证研究。梅长青、王佳桐等依托对温州民营企业的实证研究,探讨政府责任问题。他们认为,针对中小企业目前面临资金不足、转型困难、创新疲软、人才匮乏等问题,地方政府既要“有为”,又要有“底线思维”;在制定助企政策时要和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重视人才工作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学者李强从温州金融改革经验出发,研究了我国地方金融改革的政策法律空间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地方金融改革政策法律空间是地方金融改革得以深入推进的前提。新常态下的政府治理改革目标是多元的,不仅与经济相关,而且还与生态环保等内容密切联系。周云亨与关婷基于美国经验的研究,发现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不但有效地增强企业活力,而且改善了本国的能源安全形势,并指出,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允许多元资本参与页岩气开发,这将为我国加快推进页岩油等其他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探索一条新的道路。

社会治理创新与政府改革。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建设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要条件。卢芳霞、徐珣等学者重点考察了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卢芳霞教授基于浙江“枫桥经验”十年回顾与展望,指出当前我们正由“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即从“碎片治理”走向“系统治理”、从“凭人治理”走向“依法治理”、从“单一治理”走向“综合治理”、从“末梢治理”走向“源头治理”。学者徐珣认为,社会治理是超越现代性的理性谋划,建构社会民主行动的社会过程,同时还指出,社会治理并非是对国家科层治理的替代,而是国家科层治理在社会行动中重构,即从中央统摄和控制走向多元主体参与、协商互助的伙伴式治理网络。

此外,还有学者从城市管理、村务治理、社会维稳等角度对社会治理创新展开研究。学者张本效从新型城镇化的视角出发,重点考察城镇社会时代的城市社会治理问题,指出随着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大众关注度的提升,当前城市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管理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建设,关键环节是城市管理文化型塑,主要载体是相关行为主体的自觉行动。黄飚博士重点研究了我国村务监督机构的制度建设问题,基于监督制度有效运行的目标,提出了信息对称、覆盖完整、手段匹配、效能保障四要素的理论框架。学者陈海嵩通过对“PX事件”案例研究,发现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困境源于政府权力运作的短期性与随意性。要消解这一治理困境,关键在于实现政府决策模式的转型,改变策略思维和实用思维支配下的“嵌入式决策”,在综合评价和风险沟通的基础上实现环境公共问题的“善治”。学者丁爱侠则围绕环境敏感期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问题,提出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信息共享,规范治理主体的关系,试图建构起一个有效率的多中心社会治理模式。

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而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创新则是国内外学界长盛不衰的话题。祝丽生重点研究政府公共服务规范化问题,通过对绍兴市国税局LEP体系建设经验研究,提出分析规范化理念、规范化执法和规范化长效机制理论框架。秦上人博士重点讨论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治理问题,指出标准化治理通过提供政治化价值、管理化价值和制度化价值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治理标准化,并以技术理性的方式传达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价值。詹国彬教授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实践中面临着新垄断风险、寻租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政治风险等威胁,而服务购买所引发的合作治理以及合同管理问题更是加剧相关风险。为此,需要从竞争机制、社会组织培育、服务购买流程、服务评价体系、法律法规、公共管理能力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入手,建构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以防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风险的发生。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国政府改革的重大目标,依法治国则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沈月娣教授从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治理困境出发,认为其产生既有发展的阶段性原因,更有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应建立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确立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等环境治理主体地位,规范环境管制标准在司法裁判中的效力,扩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强化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学者石东坡与周微重点论述了立法参与制度的目标、原则与方案,在立法方式上,可以对立法参与制度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相应的立法机构的组织保障义务、信息公开义务和说明理由义务及其实现方式与互动程序等作为未来立法法“立法程序”专章中的首要一节进行通行规则的规定。在制度内容上,要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立法参与权及立法监督权,并强调其组织性;对于立法参与途径应当加以细化和补充,使其更加完整、系统并具有可操作性;对于缺失的立法参与原则和审查制度等,则应当予以尝试。通过立法参与制度的健全和实施,以进一步助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宪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法律实施。王淑贤基于“司法独立悖论”理论,探讨我国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遵循司法公正的本质,加强对法官和干预司法者的严格监督。另有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浙江现实密切结合,基于浙江本土经验的视角,探索完善政府治理结构的途径。学者俞树彪论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舟山群岛新区治理现代化,努力营造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最终实现舟山群岛新区承载海洋强国的战略使命。夏群佩、洪海波基于浙江省“三改一拆”经验,讨论了司法在其中的限度问题,并围绕公正与效率矛盾,对相关制度开展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下法院应对“三改一拆”行动的具体路径。

关于廉政政府建设 。反腐败、建设廉政政府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改革的重大议题。陈丽君教授指出,现阶段中国官员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官员腐败防治成为我国现阶段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而腐败治理中依法治理是关键路径。中国情境中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研究,既是对中国官员腐败防治问题的回应,也是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中国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回应。从“公民信息获取”对“公民参与监督”影响的角度,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三点政策建议:一是推动公务员财产公开立法的议案,通过正式立法来推动正式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二是构建“财产价值”为核心的官员财产信息公开体系;三是建立专职运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部门机构。

关于新型城镇化与政府改革。 城镇化是一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也不例外,而城镇化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地方政府治理改革。强镇扩权,推行小城市试点镇建设是浙江省一大尝试。学者石绍斌对余姚泗门镇开展实证分析,认为大镇设“”是新型城镇化的一种路径探索,既契合了我国城镇发展的自然轨迹,又接轨国际城镇发展的时代趋势,是一种城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态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城镇化试点镇的地方试验,因缺乏顶层的制度设计或政策支持,存在着诸多风险,急需予以反思。农民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而农民就业转移则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学者黄志岭分析CHIP2007年全国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数据,发现农民工自我雇佣部门收入要高于工资部门,但性别间自我雇佣收入差距要高于工资部门。在纠正样本选择偏差的基础上,采用Cotton分解方法发现,在自我雇佣部门存在显著的性别歧视,而且歧视程度要高于工资部门,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女性更为看重自我雇佣的非经济特征。无疑,新型城镇化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学者苏建新对城镇化中的司法信任问题开展研究,浙江省某镇的调研发现,涉城市化民众的司法信任水平略低于政治信任的一般水平,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对司法信任有着显著的影响;司法结果与司法程序都影响到司法信任,但前者的影响力明显高于后者;涉城市化民众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民众之间的互信具有很强的正影响力,如果民众认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民众信任他们,则他们表现出较高的司法信任度。

关于公共危机管理。 经济社会深刻转型不可避免地加剧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公共危机事件,加强公共危机管理也是政府治理改革的重要议题。蒋楠教授通过对甘肃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引起市民恐慌抢水、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人员与菜贩发生冲突致使近千名群众围困打人者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九峰村因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聚集并封堵省道和高速公路等三个案例的分析得出四点启示:一是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地区与当地经济是否发达关系不大;二是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与政府部门或政府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有直接的相关性;公共危机事件易于网络舆论形成密切的呼应互推关系;危机预警方案无法起到止危机于摇篮的作用,甚至某种程度成为危机升级的助燃器。她认为预防与解决社会性公共危机,高度关注并及时引导舆情,平时主动开展公共关系,提前做好社会协商工作,防患于未然,当为上策。

如何化解危机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主要目标。围绕这一问题,邱波、朱一鸿、陆金儒等学者以巨灾救助为切入口,以“菲特”台风损失救助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在巨灾救助中职能契合的理论基础和具体表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双方开展互动合作的可能性,从政府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提出具体建议包括政府加强部门协调、吸纳保险企业进入自然灾害政府救助体系,保险企业参与政府防灾决策,完善巨灾响应预案等,以此提高巨灾保障程度和救助效率。廖丹子博士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为例,探讨国际贸易中的非传统安全维护新思路,针对全面保障国际贸易“保国安民”的目标,我国要转变微观技术执法的监管模式,而探索宏观安全规制的新路径。

四、关于社会治理与浙江社会发展

社会学科分论坛的主题为社会治理与浙江社会发展,由省社会学学会主持,与会学者110余人,各就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组织与地方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五个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问题。 黄建钢、杨建华和斯国新从理论层面分析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问题。黄建钢认为,“人民社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其中,“人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社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体。杨建华阐述了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的路径:构建社会合作网络体系,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加强社会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建立公共安全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约束规制公权力,强化社会治理规范。斯国新则提出了政治语境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应举措: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自身治理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破除官本主义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探索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史斌和冯晓燕从浙江地方的社会治理实践出发探讨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问题。史斌首先解读了宁波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探索与实践,并提出了当前宁波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问题与不足:社会治理精细化理念存在“认知误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尚未“健全成熟”、社会治理资源整合缺乏“化学反应”、社会治理信息共享存在“玻璃挡板”、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亟待“齐头并进”。冯晓燕结合近几年桐乡市崇福镇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经验和高桥镇“三治合一”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分析,得出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转变更有利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的结论。

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 李传喜阐述了乡土传统与新型城镇化的互动机制。他认为虽然城镇化剧烈冲击着乡土社会,但乡土传统依然能为推动新型城镇化起到很大的作用,如乡土传统有助于化解现代性危机、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内生动力、改进城镇化发展方式、重塑村民社区认同、保持城镇地域特色等。顾协国和王韬分别探讨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顾协国重点阐述了舟山市为更有效应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需的流动人口政策:创新公共服务政策,提振积聚新区建设的人气;创新经济发展政策,满足产业建设需求,引导人口围绕新区产业发展流动;创新社会管理政策,降低流动人口管理成本,有序引导合理流动。王韬以宁波市为例探讨了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创新: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明确划分责权、不断完善法制、健全运行机制。潘旦和张琳分别探讨了新生代农民的创业和就业问题。潘丹在实证调研基础上,分析个人特征、教育水平、工作经历、制度环境和城市融合等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能力的影响,进而提出加强教育培训、消除融合障碍、创新政策环境等建议,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创业的成功机率。张琳新生代农民作为回不去的群体,他们的短工化现象应引起关注。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问题。 袁年兴阐述了穆斯林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代际差异问题。他认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创新重点应该是如何通过微观的社会支持和具体的服务体系来促进穆斯林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培育现代社会的包容性和文化共享路径,以进一步增强多元文化社会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凝聚力。余剑认为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供给不均”和 “享受不均”两大挑战,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文化;增强社区公众素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接受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社区管理水平。黄慧珍以慈溪市为例探讨了推进经济较发达县域养老服务建设问题。她认为经济较发达县域要协调与整合,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的多元化、社会化、产业化,最终形成政府、社会、市场相促进,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衔接,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戴卫东提议浙江省在杭州市率先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并根据老化系数、养老服务基础、失能老年人口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财政收入等综合因素分析,从10个方面进行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设计。吴旭梅以以温州基督教会柳市堂“敬老之家”为例探讨了宗教机构养老服务。她认为宗教养老服务方式,具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需要加强规范和引导。

社会组织与地方社会治理问题。 胡平探讨了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她认为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管理从政府全方位管理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转变,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对话关系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金正帅阐述了衢州市以义工家园(义工服务站)为载体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启示: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普及义工服务理念力度,优创义务服务的环境;民众的广泛参与是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的源泉;在服务中扩大自身影响;制度化、常态化是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的保障;建立义工服务保障机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方秀云以杭州市鲍大妈聊天室为例探讨了城市社区老年自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城市社区老年自组织发展的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提高对老年自组织发展意义的认识,转变职能,创设有利环境、提供相应支持;加强和完善对老年自组织的正确引导,使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老年自组织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和资源支持体系;强化老年协会功能,发挥对老年自组织的支持引领作用;挖掘老年人才资源,注重草根领袖培养。周春发分享了“金华Q联”对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的启示:网络社会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网络社会管理必须发挥青年的力量;网络社会管理要以正面引导为主;网络社会管理要与媒体结盟。

基层社会治理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的探讨议题主要集中于社区治理问题。陈微基于杭州上城区社区治理的地方性经验,提出了社会治理新趋势:综合共同治理。她认为该治理体制实现了两个根本性转变:第一,从“单一性”治理转向“管理体制、到服务平台、到服务承接、到成效评估”的整体系统综合治理;第二,从垂直的政府主导“单中心”治理,转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运行的、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的社区多中心治理。姜方炳提出“城市社区治理的功能性转向:共同体化”的观点。他认为当下带有行政区域色彩的国家治理单元已难以适应后单位制背景下城市基层社会对秩序和活力的双重需要,迫切需要社区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功能性复归。刘涛以以顾村大型居住社区“新家园”为例探讨了大型城市“镇管社区”治理模式。他认为“镇管社区”是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定社会治理模式,但不是一种固化的模式,随着社会治理的创新,“镇管社区”模式会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丁丁探讨了建构社区多元主体共治新格局。她提出优化党组织的管理培育能力、凝聚向心能力、影响渗透能力和与时俱进能力,从而不断提高社区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党组织引领下的社区多元主体共治。汪善翔基于对舟山市的调查和分析探讨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的现实困境:群众对“网格化管理服务”心存疑虑;走访制度走过场;网格成员工作热情下降等。他提出必须明晰网格团队性质定位,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并与公民社会培育相对接,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冯涛、徐东涛、莫艳清、吕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