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刊发长篇报道:浙江民政何以连年名列前茅

27.04.2015  12:50

浙江民政何以连年名列前茅


民政部办公厅调研组


      近年来,浙江省民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民政部对省级民政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综合评估中,浙江省均为优秀省份且名列前茅。浙江民政位次靠前的秘密在哪儿?带着这个问题,3月24日-29日,部办公厅调研组到浙江省民政厅和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等地了解了有关情况。随着调研的深入,浙江民政不断带给我们深深的触动。


从城乡一体到现代大民政
始终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近年来,为了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发展水平相适应,浙江省对民政的定位及相关决策部署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升华。
      2012年前,重点围绕城乡一体化统筹推进民政工作。2003年,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了“八八战略”。200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拉开了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序幕。与此相应,浙江省民政部门注重在民政制度建设上城乡统筹,并坚持在统一制度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差距。2003年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2006年发布的首个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年出台的《浙江省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10年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等,都包含着城乡一体化内容。一些条件较好的市已率先统一相关标准。2012年,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应时而生,成为推进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的集成性、纲领性文件。时至今日,该文件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实现。
      2012年至今,重点围绕现代化建设系统推进现代大民政建设。2012年5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在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上作了加快建设现代大民政格局的讲话。他指出,所谓“现代”,是指发展理念的时代性、政策制定和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基础保障的现代化;所谓“大”,是指民政服务由保底型保障向发展型保障转变,民政作用由参与社会建设向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转变,民政平台由部门动员向社会动员转变。省民政厅厅长尚清提出,构建“现代大民政”是提升、转型、创优民政工作必然要求,将促使全省民政系统有更宽的视野和胸襟、更高的目标和定位、更新的理念和创举、更优的服务和管理、更实的行动和成果。以此为引领,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广泛的讨论,明确了现代大民政的内涵、途径和重点,进一步统一了思想。
      今年,浙江省面向未来,围绕“两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两美”(美丽浙江、美好生活)新浙江建设,以“三个最”概括民政工作核心作用,实现了认识上的理论跃升。所谓“三个最”,指民政工作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最基层的社会治理、最基础的社会服务。以此为统揽,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全省民政系统要在基本民生保障中兜底线、促公平,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切实履行“雪中送炭”重要职责,积极推动从“政策全覆盖”向“受益人群全覆盖”转变,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个不漏;要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自治、促和谐,以“三社联动”为抓手,坚持城乡社区一手抓减负、一手强服务,社会组织一手抓放开、一手强监管,社会工作一手抓培育、一手强人才,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要在基础社会服务中求优化、促拓展,加快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发展,全力缩小民政事业城乡差距,鼓励发达地区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加大对偏远山区、海岛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从实践到理论、从跟进党委政府部署到主动楔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浙江民政傲立潮头、豪迈而行,不断攀登民政新高,各项民政工作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从以下一组数据可见一斑:2014年,浙江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42万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3张;经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数量突破12万个,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0201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7.3个;全省实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业增加值216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76%;全省建立各级避灾安置场所11293个,基本实现每个县、乡和多灾易灾村(社区)有1-2个避灾安置场所;全省共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12753人;全年发行福利彩票137.77亿元, 筹集福彩公益金38.19亿元,慈善组织筹集善款46.82亿元……

 

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民政事业各个方面
同心协力建设先进制度


    制度是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依托,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权威性。
      2014-2015年,浙江省接连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在民政地方立法史册上划过惊艳一笔,成为同类工作中全国最高阶位的地方性法规。与立法相配套,近年来浙江省民政制度建设硕果累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立足于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从用地保障、资金扶持、融资信贷、税费优惠、投资者权益保障、养老人才建设和保障等各个方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率先在全省范围将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及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纳入保障,在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落实到各个村、社区。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系统阐述了三社联动的背景、意义、原则和推进措施,推动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形成互惠融合、联动发展的综合效应。
      ——《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含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记录标准),明确了社会组织信用的主要内容、管理原则、记录办法、查询要求、奖励惩处等要求,为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的指导意见》,是在省级层面规范有关行政区划调整标准及严格调整程序的重要文件,为国家层面有关制度建设提供了实践基础。
      浙江省对立法创制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投入大量精力。以《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为例,在论证过程中,省委书记、省长等29名省级干部下基层为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创下浙江民政立法关注之最。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协调重要立法创制工作,积极争取省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立法机构、省相关部门支持,形成了顺畅的协调沟通机制。省民政系统强化法律至上的意识,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注重用法治来引领和推动民政工作。各级工作人员积极协助立法部门做好研究论证工作,促进了有关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创新
在攻坚克难中开创新局面


      很少有省份能够像浙江这样,在落实国家民政政策的同时,创造出那样多的地方模式。
      2015年1月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印发了一份经验交流材料,记载了2014年12个市的创新特点:
      ——杭州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首创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专员制度,组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搭建市、区、街、社区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宁波市:广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40%;依托专业力量成立“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及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促进解决养老服务业人才紧缺、质量不高问题。
      ——温州市:深度挖掘“民营经济、社会组织、民间资本”优势,探索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模式,实现每万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25.6个,社区“三多”事项平均清理率达到64%。
      ——嘉兴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服务范围覆盖到社区建设、居家养老、青少年教育、社区矫正、残疾人照料、妇女关怀等十多个领域,社工服务覆盖到每个社区,“三社”先进人员纳入全市最高表彰奖项。
      ——衢州市:将法律法规新设、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纳入行政审批处的民政窗口受理、流转、办结;推进民政行政审批数字化建设,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已有2名公职律师。
      ——义乌市:对实施骨灰撒散的每例奖1.5万元,对实施树葬、花葬、草坪葬的每例奖1万元,对放入市规划骨灰堂的每穴奖1000元,同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选择生态葬法的群众同比增长250%。
      ——湖州市:坚持党委议军、军地联席、走访慰问、领导干部军事日、信息反馈、考核评比等制度,组织开展双拥进乡村、进社区、进连队、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将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纳入表彰范围。
      ——绍兴市:率先全面实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患有白血病等5大疾病儿童不论家庭状况均给予大病医疗康复补贴,将特殊教育和儿童心理治疗拓展至社区孤残儿童。
      ——金华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能同时提供20位以上老年人就餐、午休、保健、活动、上门照料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990个,辐射20余万名老年人,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舟山市:挖掘海岛地名文化内涵,组织编纂了政区地名图、城区地名图、重点岛屿地图、领导决策参考图、交通旅游图、舟山群岛新区地图集等数十种系列地图,依托统一平台实现地名数字化查询,开发系列地名文化产品。
      ——台州市: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纳入考核;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搭建服务平台、优先办理证照、贷款和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扣减相关税收,实现退役士兵100%就业。
      ——丽水市:将防灾备灾作为工作重点,编制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布局规划,整合改建避灾安置场所205个,乡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实现全覆盖,村(社区)覆盖率37%,避灾安置场所标示牌达到96.2%。
      浙江省民政工作创新点多,固然与各市县财政自给、能够按照本地实际设计相关制度有关,但毋庸置疑,该省先进的理念和沿袭下来的为民、务实作风也是重要原因。面临问题,浙江人有思路、有办法,也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这都构成了浙江民政创新发展的动力。


文化凝聚力量

着力打造自己的精神家园

 
      在浙江省民政系统,传唱着一首歌——《守望》。末尾一句“无论你在哪里都为你守望”发人深省、回味无穷。这首由民政厅副厅长罗卫红作词、厅长尚清谱曲、献给民政人的歌曲,展现了民政人的追求和价值。
      歌曲是文化的一种形式,文化管理是最高境界的管理。李立国部长指出:“民政文化是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民政人共同的精神家园。”2012年8月,厅长尚清在厅党组理论中心学习扩大会上,对民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民政文化是一个比较特殊、多元的文化,如果用两个字概括,就是‘贴心’,再加两个字就是‘贴心、向善’。‘向善’是浙江人共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了民政的本质。要把民政文化氛围营造起来,打造我们全省民政工作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追求的民政文化品牌。”
      至此,浙江民政系统在文化建设上加大力度。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组织“最美民政人”宣讲话动。省民政厅与市县民政部门共同评选百名贴心为民服务先进标兵,从中挖掘典型事迹,精心选择宣讲者,在嘉兴、金华、丽水、温州及瑞安,连续开展全省“最美民政人”宣讲活动,并带动各市在本辖区积极开展巡回宣讲活动。这在广大民政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共鸣。
    同时,省民政厅带头开展文化建设活动。从2013年开始,厅机关举办讲座性质的“湖畔说吧”活动,从民政美到家乡情,从回看历史到展望未来,畅谈梦想,已组织十多期。组建了合唱团,举办了以“责任与担当”为主题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等多项活动。
      在打造民政自身文化的同时,浙江省民政系统还结合民政职责,积极推进社会文化建设。如,利用三年一次的浙江慈善奖评选,广泛宣传慈善文化。省民政厅从启动、公布评选规则、增加自荐渠道、组成专家组,到网络、手机平台投票,再到举行以“向善的力量”为主题、以慈善故事分享为主线的颁奖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策划。借助媒体的“爱在浙江”“慈善在行动”“民政视窗”等栏目和浙江阳光慈善网,宣传慈善先进人物、慈善项目和阳光慈善,打造了“向善的力量”慈善品牌。推出烈士公祭、网上祭先烈、中小学生祭英烈等一组颇有声势的活动,举行“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主题歌会。
      有了思想才会产生触动,有了触动才会成为一种行为,长久的行为就是一种习惯,很多的习惯就会形成文化。文化的积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需要潜移默化的浸染、领悟,又需要适当的引领策划。为此,浙江省民政厅还专门设置了宣传处,厅及市、县民政部门均建立了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为民政宣传和文化建设提供了组织机构和阵地保障。浙江民政系统的文化探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