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细则出台 一年为企业至少减负12亿元

14.04.2016  07:33

    制图 王璟

    上个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进一步帮助企业减负。社会保险费何时降、怎么降?牵动着企业的心。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杭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操作细则已正式出台,在明年年底前,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临时性调整。

    医保费减征、生育工伤保险费率下降

    已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临时性降费政策。

    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征收。

    下调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0.2个百分点。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

    下调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2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现行企业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1.2%调整为1.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2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此次降费的操作时间为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其中,主城区临时性减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分别安排在今年9月和明年9月;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涉及今年2月、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于今年4月和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

    临时性降费期间,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当月的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医保个人账户中应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减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部分,先由当地历年结余资金予以弥补,仍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四县(市)可按照杭政函〔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降费政策一年惠企超12亿

    据静态测算,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就主城区而言,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

    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02亿元。

    对企业缴纳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59亿元。

    三项累计,这一政策1年将惠企超过12亿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毛晔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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