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重拳整治违法旅游设施

30.07.2015  09:52

        为清理存量违法建筑,稳步推进磐安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的发展,磐安县立足实际,开展了山庄和旅游设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其作为今年全县“五大专项整治行动”之一。7月10日,磐安县大盘镇光明村避暑山庄签订了限期拆除协议书,这标志着磐安县山庄和旅游设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前些年,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磐安各地出现了一些山庄、旅游设施违法建筑,磐安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无违建县”创建的重点整治对象。经过半年多整治,共有39个山庄、农家乐违法建筑得到整治,面积达4.05万平方米。

  去年9月,磐安县成立了山庄和旅游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摸清全县农家乐、山庄、旅游设施违法建设筑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关于山庄和旅游设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行之日起,未经报备及依法批准的山庄、旅游设施一律停止建设。如有新发生违法建设的,属“顶风违建”,当地乡镇政府将根据“六先拆”原则第一时间制止和组织拆除。

  今年4月13日晚,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对位于玉山镇铁店村的金盘山庄及聚贤阁山庄违法建筑予以曝光。当晚磐安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作出部署,连夜启动紧急预案,第二天就组成5个工作小组进行集中拆违,在新闻播出22小时内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746平方米,并在一周内完成复垦工作。

  以曝光典型拆违为契机,磐安县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多管齐下,依法整治”的原则,在全县深入开展山庄和旅游设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对存量违法建筑中占用基本农田的、阻碍旅游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八种拆除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对符合没收处理情形的,予以没收,没收后移交县国资办,再以出租等形式经营,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可列入限期拆除情形的签订协议,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有偿使用费等多种处置方式,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圈占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优化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确保磐安“旅居兴县”战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