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快推进碳排放市场建设 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15.06.2015  13:09

  在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之下,多地在碳排放交易方面也在稳步推进。根据规划,我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2019年以后碳交易市场将承担温室气体减排核心的作用。预计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许可市场价值将达到600亿-4000亿元。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还亟待完善。
  推进碳排放市场建设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本月初与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签订协议,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纳入旗下。这是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完善交易功能的战略性举措,也被视为山西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目前,山西省的碳排放系数全国最高,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为此,山西将节能环保、新能源作为重要的发展领域,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争取国家将山西纳入碳排放交易试点,推动成立碳排放交易机构被列为重点转型综改事项。
  目前,山西并不在碳排放交易试点之列。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部分试点省市近期动作频频。
  今年5月,《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发布。在该文件中,广东提出探索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内自愿减排核证机制,推进自愿减排交易与配额交易市场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这一文件中亮点频现,其中包括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启动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省级立法工作、推进粤深碳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等。广东还提出,加强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本月初发布。至此,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全部出台了CCER(中国经核证减排量)限制条件。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深圳并没有对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做出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是针对项目类型和项目地区。从项目类型来看,可以用于深圳碳市场的项目类型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类型中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碳减排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五大类。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深圳对项目地区做出了不同的限制。具体来说,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则不受项目地区限制。
  交易持续活跃
  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公布的数据,2015年6月5日,北京市碳排放配额线上成交量49442吨,成交额229.35万元,成交均价46.39元/吨;协议转让成交量6万吨,累计成交量430.04万吨,成交额突破2亿元。
  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近几月也持续活跃。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5月8日,上海碳市场配额成交总量已实现311.54万吨,成交金额1.08亿元,其中,仅2015年内实现的成交量已超过100万吨。2014年配额的交易量达到157.89万吨,已超过2013年配额成为上海碳市场成交最为活跃的交易品种。6月1日,上海市碳交易试点2014年度配额清缴工作正式启动,两成试点企业首日即完成履约清缴,清缴量超过47%。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碳交易试点企业应于6月1日至30日期间,依据经审定的年度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
  CCER交易方面近期也比较活跃。2015年5月28日,上海电力吴泾热电厂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了10万吨可在上海碳交易试点履约用的CCER协议转让。吴泾热电厂成为首个在上海碳市场中购买可用于上海履约用途CCER的控排企业。截至5月28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CCER累计交易量110.39万吨。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了解到,2015年6月4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通过定价转让系统完成湖北首单CCER在线交易。本次交易的卖方为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买方为一家专业碳资产管理公司。本次交易标志着湖北碳市场CCER在线交易正式启动,预计后续将迎来湖北CCER密集交易期。
  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解释和规定了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中国将在2016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全国统一市场,预期2019年以后,碳交易市场将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核心作用。
  根据规划,全国碳市场建设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其中,2014年至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检验标准等。2016年至2019年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启动涉及所有碳市场要素的工作。2019年以后,将启动碳市场的“高速运转模式”,使碳市场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核心作用。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业内人士指出,碳交易制度是一项复杂的政策体系,国外碳市场从酝酿到最终出台经过了数年计划和试验,而我国碳试点自2011年底开始部署到2013年市场启动,在缺乏基础的前提下准备不够充分,大部分试点启动均较为仓促。目前各试点均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纳入企业排放数据、配额总量的确定、配额分配方案、交易数据等信息的不透明,其原因在于企业、地方政府和交易所均不愿意把相关数据公布于众,使得市场政策性明显,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
  欧盟碳排放贸易计划2005年正式启动,并成为全球最大、最活跃的碳市场,推动了低碳投资和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该计划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许多问题,以致碳排放权价格连续下跌。基于这些问题,欧盟委员会对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三期的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包括将排放控制总量设定权力统一到欧盟委员会层面、扩大覆盖气体及行业、增加拍卖比例、限制抵消比例等。这对于我国碳排放权市场的发展具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