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物管处“三确保”强化“两金”管理为小区物业维修提供保障

14.01.2016  11:35
  物业保修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主要用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平湖市建立“两金”制度以来,该市物管处严格按照《平湖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物业“两金”管理,为小区物业维修提供保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是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确保归集到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物管处严格坚持“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的原则,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到位。同时,从2015年9月1日开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执行新的缴交标准,进一步为小区维修提供资金保障。2015年,物管处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29个项目,共计金额6655.9万元。
  二是做好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根据规定,物业保修金在满8年保修期后需退还开发建设单位,物管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保修金退还流程,做好保修金退还工作。对于即将年满8年保修期的物业项目实行两轮公示,即到期前6个月和到期前7天公示,通过在宣传栏、单元楼道张贴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的桥梁作用,确保保修金退还事宜宣传到位。2015年,物管处共公示物业保修金退还项目22个,审批退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14个,涉及金额278.6万元。
  三是做好“两金”申请使用审批工作,确保使用到位。2015年,物管处审批申请动用物业保修金维修共6个小区,金额113.45万元。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严格审核提交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批前公示制度,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专款专用。2015年,共15个小区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计金额192.41万元。(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