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破产逃避债务法院驳回清算申请

19.11.2014  11:29
乐清市法院前日驳回了一家仪器仪表公司的破产申请,原因是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有借破产逃避债务的嫌疑。
  浙江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器公司)位于乐清柳市镇,注册资金为1088万元。今年5月15日,该公司以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为由,向乐清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据仪器公司债务自查,截至2013年2月,公司资产为401.82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834.76万元。乐清市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此后,乐清市法院在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两名原料供应商提出仪器公司欠其货款,要求申报债权。然而,仪器公司不承认这两笔债务。为此,这两名供应商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法庭经审理,认为仪器公司存在欠货款事实,确认了债权。
  与此同时,管理人在审核仪器公司账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管理人多次要求申请破产人提供补充资料。申请破产人却一直无法提供。
  据此,乐清法院认为申请人无法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管理人无法制作破产清算相关财务情况、财产状况等报告,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申请人资不抵债主张也就缺乏事实依据,11月17日,法庭因此裁定驳回仪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