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来我省开展湿地立法调研
16.05.2016 19:2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5月9—11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博士一行3人来我省开展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调研。省林业厅副厅长王章明等一起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组先后考察了德清下渚湖湿地公园和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听取我省湿地立法及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别与当地林业部门、湿地管理人员、湿地科研人员进行了座谈。
王章明介绍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及需要国家层面立法解决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常纪文充分肯定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将充分汲取我省湿地保护立法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对大家反映的需国家层面立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将在下步立法过程中给予充分吸收考虑。
我省于2012年出台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对湿地的定义、实行名录管理、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成立湿地保护委员会等规定具有创新性和浙江特色。《条例》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但在新形势下,出现了现有《条例》没有涉及或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如生态红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等方面的规定,这也需要在国家立法中予以充分考虑。(省湿地保护中心、杭州市林水局、湖州市林业局、德清县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6.05.201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