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印发

21.06.2019  16:43

6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提出新要求,要求抓紧做好全面开展的相关准备。

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建立统一规范的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全面摸清我国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是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入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安排,今年将全面部署开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要积极筹措调查工作经费。本次调查工作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中央财政保障全国组织实施、成果抽查复核、汇总集成和综合研究等工作费用,省级财政保障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现状调查、数据汇总核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费用。各省(区、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部有关要求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申请筹措调查工作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二要抓紧做好技术准备,突出重点。三要提前开展数据资料收集,为调查工作全面部署奠定扎实基础。四要加强调查队伍保障。充分利用地质调查、信息管理、储量评审、地质资料等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内专业技术队伍,根据工作业绩和社会信誉等条件,优选政治可靠、工作积极、业务能力强的调查技术队伍承担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