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举办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培训班

30.12.2016  21:08

  12月23日下午,市局举办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培训班,传达省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相关会议精神,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及工作要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内容填报和系统操作进行培训,并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下步工作的开展进行部署。市局矿管处处长江建东主持会议,各县(市、区)局矿管科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莲都区矿业权人等20余人参加培训。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自施行之日起,矿业权审批不再要求矿业权人提交年检合格的年度报告,改由矿业权人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相关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公示信息进行定期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虚假的,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和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加快建立矿产资源领域“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管”的信用监管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