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产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

26.12.2017  17:59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目标,并着重对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作出规划安排。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区拟新设立找矿勘查项目400个,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30个,划定12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划定38个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及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作为重点勘查区,建设国家规划划定的12个能源资源基地;划定4个矿产地储备区,矿山数量控制在4800个以下,划定82个自治区重点矿区,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为85%以上,全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划定36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平方公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350平方公里,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40平方公里。

  规划专门就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作出安排。明确将以鄂尔多斯市能源、赤峰市有色金属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绿色矿山建设有一定基础的地区为核心,打造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领和带动全区传统矿业的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建设50座国家级绿色矿山,一半以上的大中型矿山企业达到相应级别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矿山企业能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通过发展绿色矿业,使全区矿山企业做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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