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实施法治建设意见 推进依法治市

14.03.2015  11:20

  《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石狮建设的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出台。《意见》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泉州市委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开拓法治石狮建设新局面,努力为“质量石狮、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指出,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划分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权和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行政权力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同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石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综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意见》指出,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司法干预记录制度,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视情节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完善“12368”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机制。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意见》要求,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活动,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全年无交通违法车辆(车主)表彰奖励活动的有益做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发挥鸿山镇东埔三村法治文化广场的示范作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打造“市区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健全法律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深化平安石狮建设,探索推行平安单位、平安社区星级评定模式;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治安防控“百千万”工程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