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手机上这条短信 他成功打赢官司拿回5万欠款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03月03日讯老徐欠老陈5万元,这是一起简单而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最怕的就是“是否出借”,“有没有还”说不清楚,有时候单凭借条也不够。但是老陈的这个官司赢得轻松,他一共递交给法庭两个证据:一是借条一张,二是短信一条。
那条老徐发给老陈,承认借款的短信在这个案子里起了关键性作用。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大背景:今年2月4日最高法发布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而此前,对这类电子证据的采信,法院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对短信证据
老徐没异议
老徐44岁,老陈49岁,都是杭州萧山人,多年老友。
2013年底,老徐向老陈借了10万元,说去付工程款。之后还了5万元,还有5万元一直没还。
关于没还的5万元,老徐写了张借条给老陈,说拿到工程款就还,但是,时间过得很快,老陈催讨多次。最后不得以将老徐告上法庭,要求还5万元并付利息。
在第一次开庭中,老徐还拿出了一张给老陈转账19.6万元的转账凭证——这19.6万元里面已经包括了那个5万元,要求法庭依法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老陈起诉的证据也简洁明了,借条一份,证明借款5万元的事实;第二个证据就相当具有说服力了,短信是2014年10月1日8时4分,由老徐的手机号发给老陈尾号为6517的手机短信一条。
短信里说:“不好意思,我答应的事没兑现,是因为钱没拿到,没有办法……你要我还5万元,我没有呀;你要我说什么时间还给你,我只能说尽快。你若不相信,你想怎样,随你,我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你自己看着办,我会尽快还你。”
更关键的是,短信的时间是在给付19.6万元之后。一切都很明白了。而后法院调查证实这19.6万元其实是两人的另外一笔承兑汇票的结算。
电子证据的效力
始终是个难题
电子证据在现在的官司中出现得越来越多:通话录音、QQ聊天记录、短信,还有现在的微信。
今年2月4日,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里,第116条首次明确规定,录音、音像等视听资料以及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短信、博客等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
不过司法解释明确的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具体如何保障电子证据的有效性依旧是难题。
因为很难证明这些电子数据是否真实,是真的有,还有制作出来的,是原本如此,还是后来篡改。因此法院在对电子证据的采信上非常谨慎。
在法院审理中,能够获得采信的电子证据,一般是对方承认的,或者从运营商那里调取的原始证据,还有一种比如电话录音,要经过公证的。
像这个官司之所以老陈的短信能够获得认可,关键在于老徐承认了短信的真实性。
法庭遂判决老徐确有借款,在判决生效日10日内,返还并赔偿利息损失。
钱报记者询问了公证处工作人员,他们说现在如果有用户仅仅拿着短信来公证短信的真实有效性,他们是很难对此进行公证的,因为公证处也无法核实短信是真实有效未经编辑的。
倒是本报曾经多次报道过的杭州一家致力于电子证据保全的科技公司,在推出电话语音公证,下一步将推出的服务就是短信保全,其原理是这家公司、公证处以及电讯运营商三方合作,在短信生成的那一刻就保全下来,也就是说保全的是短信发生时留存在电讯运营商这里的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后台调取并公证。这样再递交到法庭,那就牢靠了。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毛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