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结果的公示
25.08.2018 11:00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发【2017】189号)的有关精神,经各市培育申报、专家论证、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温州知识产权服务园等4家拟授予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2日-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发展处 徐小军 0571-87054812
监督电话:机关纪委 段文斐 0571-87056409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拟认定名单
序号 | 示范区名称 | 建设依托单位 |
1 | 浙江省(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
2 | 浙江省(杭州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
3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 德清县科技大市场 |
4 | 浙江省(温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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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018 11:00
2018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浙科发发〔2016〕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