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通知
浙知发发〔2017〕3号
各市、县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冯飞副省长在省政务信息专报《海宁中国皮革城“五讲四有两会三公开”引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上的批示(冯飞2017第064号)精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7〕79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大力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市场主体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是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和我省“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知识产权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发展的有效抓手。
二、申报要求
规范化市场培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重点关注“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行业及领域,优先选择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需求强,市场规模大、积极性高的单位作为培育推荐对象。培育对象可参照,但不限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专业市场名录》。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专业市场自主申报,由各县(市、区)、市、省逐级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审定的程序开展。申报工作通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在线提交。具体程序包括:
1.调研培育市场对象;
2.根据市场意愿,确定培育市场名录并由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分配系统申报账号;
4.培育市场线上填报;
5.县(市、区)、市、省逐级审核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和专业市场分布状况,深入调研,摸清专业市场底数。同时,要严把推荐质量关和材料审核关,切实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遴选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加强市场调研和统筹协调,保障申报工作有序推进。每设区市原则上报1家。申报截止日期:3月15日
联系人: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发展处 王小燕 李雪芹0571-87054056 87056406
附件2: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 2017年度)
附件3: 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
附件4: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 2017年度)
附件5: 地区培育方案参考提纲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23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