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浙知发发〔2016〕2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发〔2016〕126号)精神,决定评选浙江省专利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及专利优秀奖,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省专利金奖授奖数不超过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省专利优秀奖授奖数不超过30项。
二、评奖对象和评价标准
(一)评奖对象。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不存在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二)评价标准。除基本条件外,根据《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个人)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相同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区省专利奖的申报工作,按照指标限额(附件1)向省评选办推荐评奖项目。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市、县(市、区)和高新区,可各增加1个单列推荐指标,但仍需经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推荐。
3.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评奖项目不超过2项。
4.省(部)直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评奖项目不超过2项。拥有专利数量较多的高校适当增加推荐指标,浙江大学可推荐6项、浙江工业大学可推荐4项。
5.同一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省特级专家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签署专家推荐意见后直接报省评选办公室。每位院士或专家每届仅限推荐1次。
6.推荐上报前,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直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需对推荐的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专家推荐项目需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项目推荐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推荐单位核实处理。推荐人是专家的,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处理。异议项目核实前,不得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1.推荐函(推荐意见书),应包含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附件2);
2.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附件3)或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附件4);
3.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或经无效程序重新确权后的专利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5.推荐公示文件;
6.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上述1-5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扫描件(用U盘/光盘存储)。
五、时间要求
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6 年9月16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本年度推荐工作将与下年度推荐指标挂钩。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推荐函/推荐意见书》电子版请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专利奖评选办公室(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发展处) 徐小军 王逢天
电 话:0571-87054812 87054800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
邮 编:310006
附件:1. 各设区市推荐指标
附件:2. 推荐函 /推荐意见书
附件:3.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
附件:4.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8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