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衢州市柯城区等3个县(区)及海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县(区)、园区的函
03.12.2014 11:38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知管函〔2014〕46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对有关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我局经研究,同意衢州市柯城区、龙游县、松阳县3个县(区)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县(区),海宁经济开发区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示范创建期为2015年1月至2016年底。
请上述县(市、区)、园区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调整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15年2月前报我局备案),部署落实重点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致函。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18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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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