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永嘉等地设立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批复
浙知发保〔2016〕25号
温州市、嘉兴市、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经研究,同意在永嘉、嘉善、云和等3县设立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详见附件)。
请你们根据《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3〕39号)要求,结合工作方案,加强对维权援助中心的支持、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中心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优化举报投诉受理、处理、移送流程,抓紧作好启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电话的知名度。注重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积极开展维权援助服务。我局每年将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共同推进和规范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发展。
附件:2016年度新增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2016 年度新增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名单
序号 | 批准设立的中心名称 | 依托单位 |
1 | 浙江省(永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永嘉县科技局 |
2 | 浙江省(嘉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嘉善县科技局 |
3 | 浙江省(云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云和县科技局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