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1.04.2015  13:10

浙知发保〔2015〕12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于4月17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我局专利保护处。

联系人:张志中

电  话:0571-87056402(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14日

 

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工作方案》,构建良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环境,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的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违法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效快捷处理一批情节严重、涉及面广的侵犯专利权案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调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二)查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

(三)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商开展侵犯专利权案件判定。

(四)探索线上线下并进打击专利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4月21日前)。

印发专项行动通知,确定各单位专项行动的负责人与联系人。对外公布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举报投诉电话及具体工作方案。举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11月底)。

1.4月21日至6月30日,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单位执法人员及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联合进驻重点电商平台,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业务判定指导,现场受理、快速办案。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当地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驻有关电商平台,开展专项行动。

2.7月至11月底,各知识产权局依托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线上办理电子商务平台移交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或指导其进行侵权判定。

3.专项行动期间处理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协调或督办。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

1.各单位完成专项行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2.各单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四、办案程序

(一)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侵犯专利权案件,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案件结果告知电子商务平台。

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在收到电商平台移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判定咨询意见书,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电子商务平台。

(二)专项行动期间,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对电子商务平台商移送的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行为案件线索,应积极开展线下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线索无法查实的,将案件返回给电子商务平台,并告知省知识产权局。

(三)对知识产权局查处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违法案件,电子商务平台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案件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明确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工作联系与案件信息报送工作,依法高效办案。

(二)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创新执法模式。 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维权简便、快捷的优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执法方式上,要勇于尝试,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通过本系统与本地主要报纸、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双厅办”,省科技厅。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