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公示

20.03.2015  13:13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1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经省财政厅复审的2015年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并书面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附件:2015年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