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汇报评价会在杭州召开
近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汇报评价会,安排专家组点评绍兴、衢州、兰溪、温岭等4个试点城市工作进展和现阶段存在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正视问题、处置问题、化解问题,并就全省各地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了再督促再落实。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充分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绍兴、衢州、兰溪、温岭市自2016年6月成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有序落实试点各项工作,4市共计划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域62.7平方公里,实施项目135个,截至目前,示范区区域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已初步建成47.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5.9%;已有115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中71个已建成,占总项目数的52.6%。
各试点城市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城市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项目建设完成进度偏慢、实施项目连片效应不够明显、建设效果还未进行定量的评估、基层技术力量培训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对照各试点城市建设情况,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切实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通过海绵城市理念把城市基础设施“里子”建设好,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二要进一步强化因地制宜。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突出“净”,主要用好“滞”和“排”,兼顾“渗、蓄、用”,要根据城市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三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以试点建设为示范引领,对照到2020年底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目标方案化、方案项目化、项目责任化,将目标任务细化为年度要实施的具体项目。四要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新建城区严格落实海绵城市理念,老区结合项目改造情况逐步实,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各业务处室及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组人员,4个试点城市市政府、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以及非试点城市各设区市的建设部门共计近70人参加了会议。(厅城建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