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期培训在杭举行
06.11.2017 20:22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抓好外综服业务规范化运作,加大外综服企业培育力度,在《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即将实施背景下,10月27日,由浙江省商务厅主办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期培训在杭州举办。来自全省21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40余名骨干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由厅贸发处主持,省国税局进出口处胡晓明副处长出席培训并授课。胡晓明副处长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生产企业、税务机关等三个角度出发,通过新旧文件的对比,对35号公告关于代办退税的条件、风险管控要求、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析。在交流和互动环节,一达通、义乌通、汇信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表就35号公告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提问,胡晓明副处长一一进行了解答,为企业解疑答惑。最后, 北京 中税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向企业分享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风险管控方面的经验。
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时间点准、针对性强,抓住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受益匪浅。接下来,为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专业化、规范化、跨境化和增值化,省商务厅将继续开展针对商务主管部门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业务培训,力争提升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外贸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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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7 20:22